《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得医师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根据上述规定,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
二、基本素质
(一)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二)珍视生命,关爱患者,能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能将维护人民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能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
(三)具有终身学习观念,能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
(四)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配合和参与治疗计划。
(五)在执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人格和隐私。
(六)尊重患者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七)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能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八)尊重同事和其他医疗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集体主义精神和通过团队合作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的理念。
(九)具有依法行医的法律意识,掌握常用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能依法维护患者和自身的权益。
(十)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促进疾病转归时,能考虑到患者及其家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一)熟悉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二)熟悉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了解人的正常心理特征。
(三)掌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心理行为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健康促进与疾病预防的重要性。
(四)掌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五)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六)熟悉疾病预防控制的基本知识,熟悉人群健康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知识,熟悉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七)了解临床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八)熟悉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四、基本技能
(一)具有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二)具有系统、规范、准确地进行体格及一般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三)具有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四)具有一定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五)具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能力。
(六)具有对一般的急症初步诊断和处理能力。
(七)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其他医疗卫生保健人员沟通的能力。
(八)具有一定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九)具有对患者和公众进行健康促进与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知识宣传教育的能力。
根据以上要求,制定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医师资格考试试题研发和备考的依据。
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和辅助检查六部分。
综合笔试大纲打破原大纲按传统学科划分的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场景,将考核的内容与知识点重新归纳整合为基础综合、专业综合和实践综合三部分。
基础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需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等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原理、原则等。
专业综合:考核的内容按照症状体征和系统疾病进行分类。主要考核医师必需掌握的专业理论与知识,适当融入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等知识。
实践综合:考核的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以模拟临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诊、门诊(初诊、复诊)、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本大纲自2009年起使用。